如果孕妇出现胎停育、流产的情况,并且伴有出血和腹痛的症状时,是否能服用止疼药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为先兆流产导致,则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止痛药物进行治疗。但若是完全流产或不全流产所致,则不能盲目服药。
一、可以服用止痛药物
1.先兆流产:是指妊娠28周前,胎儿在子宫内尚未发育成型,但在某些因素的作用下引起先出现阴道少量流血,随后出现阵发性下腹痛或腰背痛等症状的流产征象。此时可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布洛芬缓释胶囊等非甾体抗炎药来缓解疼痛症状,从而避免加重病情。
二、不可以服用止痛药物
1.完全流产:指胚胎全部排出宫腔外,有时可无阴道流血,仅表现为腹痛不适,超声检查提示宫腔内呈空虚状态即可诊断。对于这种情况则不需要再应用止痛药物,因为其已经属于临床治愈阶段,无需特殊处理。
2.不全流产:通常指胚胎部长沙试管代生分脱离宫腔,常有阴道大量流血以及阵发性下腹痛伴肛门坠胀感等症状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是不建议口服止痛药物的,以免掩盖病情,增加疾病复杂程度。一旦确诊后应积极遵医嘱予以清宫术以清除残留组织,术后还需要辅以头孢曲松钠片等抗生素预防感染。
此外,在恢复期间要注意休息,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勤换洗内衣裤,保持良好的心态,有助于促进身体尽快恢复健康。